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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科学研究院废弃物分类处理条例
2024-09-11 11:21   审核人:

实验室废弃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:分类收集、存放,分别集中处理。因此,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防止实验室的污染扩散,保护环境,结合本实验室特点,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置要求如下:

一、生活垃圾

所有室外生活垃圾严禁带入实验室内,应在实验室外集中、分类并由后勤人员统一回收处理。

二、废弃锐器

每个实验台都摆放有一个锐器盒,只用于存放废弃锐器。所有废弃锐器必须丢弃锐器盒内,严禁随意丢弃。病原操作间内单独配备锐器盒,锐器丢弃前无害化处理。

三、医疗垃圾和非医疗垃圾

1. 每个平台实验室内均配有黄色医疗垃圾桶和非医疗垃圾桶,医疗垃圾和非医疗垃圾必须分开存放。非医疗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处理,丢弃前要仔细检查,确保无医疗垃圾混入。实验室内黄色医疗垃圾桶满后及时带出并暂时囤放缓冲间(医疗垃圾临时囤放处),定时由学校后勤统一回收处理。为节约医疗垃圾处理成本,严禁混入非医疗垃圾。

2. 医疗垃圾包括枪头、滴管、移液管、离心管、无针头注射器、平皿、细胞培养板、乳胶手套、污染的PE手套、污染的试剂外包装等;非医疗垃圾包括各种未污染的试剂外包装、滴管和吸管的包装、注射器的包装、未污染的PE手套、运输试剂用的冰袋、泡沫盒等。

四、实验室废液

实验室备有白色废液桶,用于存放有毒有害的液体垃圾和经初步中和处理的强酸强碱废液。实验室废液由学校后勤统一回收处理,严禁随意倾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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